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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甲、乙、丙三人是同胞兄弟。其父母于1996年把闲置的一幢私房出租给吴某夫妇居住,租期5年,每年租金
2万元,年底支付。1999年前后,其父母相继去世,未立遗嘱。出租的房屋由三人继承。由于甲、乙均有住房,而丙没有,三兄弟商定由丙管理房屋。2000年1月,丙做生意急需资金便把该房作价30万元卖给了丁,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为了结婚,需要住房,同年3月,丙便告知吴某夫妇房已卖掉,要求其搬出。吴某拒绝搬出,并要求购买该房。甲、乙得知此事,也向丁提出了异议。
问:该案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如何依法处理?为什么?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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