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有审判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D.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A.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可以转让
B.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C.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可以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D.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半数以上的股东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持有公司1以下股份的股东
D.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为实际出资人并享有投资收益。 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 100 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 60 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 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 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每一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