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业药师> 执业西药师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67.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更多“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A.后果特别…”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批号为20023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应该认定为()

A.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严重情节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以()作为入罪标准。

A.死亡一人

B.重伤三人

C.急性工业中毒10人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

E.造成各种经济损失一百万元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造成下列后果中,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

A.死亡1人以上

B.重伤2人

C.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E.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的不包括()

A.轻度残疾

B.造成重度残疾的

C.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的

D.造成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A.投资人

B.股东

C.安全员

D.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加大了对以地沟油作为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等危害食晶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一司法解释的施行()

A.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B.表明司法机关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

C.有利于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D.表明司法机关拥有部分国家立法权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
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 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 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应该认定为 查看材料

A.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严重情节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生成,销售劣药造成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

A.造成轻伤或重伤的

B.造成重度残疾的

C.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的

D.造成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分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不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是()

A.生产的假药属于疫苗的

B.生物的假药属于注射剂的

C.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D.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真题)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