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可采用广告方式发行
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字、盖章;
B.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章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C.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遗漏;
D.公司章程可以充分体现公司意念,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A.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B.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
C.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D.无前收盘价也无当日成交价的股票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A.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无上限
B.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C.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D.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期限届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列为资本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