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C.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D.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1)2016年6月31,未来公司自行建造办公楼,在建设期间,未来公司购进一批工程物资,价款为2808万元,增值税为477.36万元,该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项目。未来公司为建造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388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804万元。
(2)2016年12月,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寿命为2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17年12月31日,由于未来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办公大楼经营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为52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支付。租赁期开始日为2017年12月31日。
(4)2018年12月31日,由于未来公司资金紧张,未来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后决定,将该建筑物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4700万元,增值税517万元。
要求:(1)编制未来公司2016年自行建造办公大楼的会计分录
(2)编制未来公司出租办公大楼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未来公司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买受人不愿继续出租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寸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甲与乙口头订立了租期一年的租房合同,该合同由于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在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订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对租金支付期限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则该租赁合同不生效
甲公司为某大型机械制造企业,20×1年至20×4年发生以下交易或事项:
20×1年12月31日购入一栋管理用办公大楼,实际取得成本为30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因公司迁址,20×4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将上述办公楼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开始日为协议签订日,租期2年,年租金l5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当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来的租金75万元。租赁协议签订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
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4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
20X5年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将该办公室大楼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转让手续也已达成。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
(1)编制20X1年购入办公楼的会计分录;
(2)编制办公楼自用期间每个月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X4年6月30日,将自用的办公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X4年6月30日收到办公楼半年租金以及每月确认租金收入的会计分录;
(5)编制20X4年12月31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期末计量的会计分录;
(6)编制20X5年1月5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7)计算上述交易或事项对甲公司20×4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
A.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
B.当月减少的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
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在程货期间照提折旧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间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