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B.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C.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D.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的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3年
E.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有效期为3年
A.执业药师应当按规定进行注册,参加继续教育,并依法执行药学服务业务。
B.执业药师临时短时离岗,可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徽记、胸卡交于其他人使用
C.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应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D.对于病因不明或用药后可能掩盖病情、延误治疗或加重病情的患者,执业药师应向其提出寻求医师诊断、治疗的建议。
A.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调配、零售、使用也应遵守本办法
B.必须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C.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午以上备查
D.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
E.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
A.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对确需使用该类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B.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
C.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药师在得到患者或者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
D.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E.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A.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三级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B.医疗机构应当每6个月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C.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D.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E.抗菌药物共分三级进行管理
A.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D.执业医师自动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E.执业医师接受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A.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D.执业医师自动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E.执业医师接受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A.医疗机构在继续使用麻醉药品的情况下,可自行到供货单位提取药品
B.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第一类精神药品
C.罂粟壳只能根据医师处方调配使用,严禁单味零售
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