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事宜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有限合伙企业中的特定事项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该社会团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该私立学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该社会团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该私立学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有限合伙人死亡
有限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三方可以约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