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陶某与付某在2014年期间,实际控制和利用“xx实业”等14个期贷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纵“胶合板1502“合约价格,获利数百万元。
B.庞某、黄某和闫某在广州某期货公司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
C.某投资者A和B发现某品种的期货合约不活跃,利用手中的期货账户自买自卖,由于品种不活跃导致价差过大,其中一个账户亏损严重,亏损的资金全部到了另外一个账户手里。
D.刘某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批准的情况下,在香港M期货公司开设主账户,与“x管家”软件系统对接,通过发展王某、朱某等人作为期贷代理商再由代理商发展客户的方式经营期货业务,通过上述系统为代理商与客户提供账户开立、交易、结算等期货交易服务并赚取服务费用。
A.8
B.9
C.10
D.11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A.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网点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
B.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
C.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的资金账户
D.客户期货结算账户
A.利用仓单业务
B.控制他人账户
C.报送虚假信息
D.利用佣金返还
A.期货公司不得与本公司客户的指定下单人开展居间合作
B.机构投资者的员工可以成为该机构与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C.任何人都不得成为自己开立期货账户时的居间人
D.期货公司不得接受特殊单位客户成为居间人名下客户
A.客户账户可用资金不足、账户风险率过高且未及时追加资金,在行情持续向不利方向发展的情况下客户自行平仓造成穿仓的——由客户自行承担穿仓损失
B.期货公司在客户账户可用资金不足、账户风险率达到交易所标准或约定标准后执行强行平仓造成穿仓的——由期货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期货公司允许客户透支交易,或者执行强行平仓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由期货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