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1年6月开始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在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2014年12月突然病倒,被送疗
A.王某参加工作不满2年
B.王某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不满1年
C.王某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不满2年
D.王某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不满3年
E.王某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不满5年
在测试过程中,A企业的职工王某窃取了张某的技术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将该技术秘密转让给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术秘密系窃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万元的转让费。张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术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李某向张某支付使用费后,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2001年12月,张某将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的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方法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甲公司的请求,对该方法发明进行实质审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以下情况: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该项方法发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时,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1日在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号,非法获利20万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经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发明专利权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丙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赔偿金20万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的发明是否属于A企业的职务发明?并说明理由。
(2)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护期限从何日起计算?
(4)指出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5)指出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丙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7)在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在甲公司还是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8)丁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侵权?并说明理由。
(9)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A.2003年7月15日和2004年6月28日
B.2003年1月25日和2004年1月25日
C.2003年6月28日和2004年6月28日
D.2003年7月15日和2004年7月15日
案例二:被告人胡某(男,15岁)于某晚在歌舞厅遇见张某(女,13周岁,身高1.6米,体重62公斤),即上前与其搭话,并约其到自己宿舍玩,张某欣然答应。张到胡的宿舍后,两人谈笑风生,都表示今后愿意谈恋爱,2小时后两人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也经常来往。此事被张某的母亲发现后告发。
案例三:2017年12月,王某在某市解放路自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挑逗其女友吴某,王某指责,遭到其中一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一便衣民警庞某路过,见状即抓住王某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王某误以为庞某是对方的同伙,便拔出牛角刀刺伤庞某左臂(伤口长3厘米,深1厘米)后逃跑,庞某鸣枪警告,王某听闻枪声后停下来,被公安机关逮捕。
问题:1.运用罪刑法定原则分析案例一中李某的受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2.案例二中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3.案例三中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如果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在理论上被称为什么?
4.案例三中,如果庞某一开始就亮明身份,王某仍对其进行殴打伤害,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成立犯罪,请说明理由?
A、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B、所在省的卫生行政部门
C、所在市的卫生行政部门
D、所在县的卫生行政部门
E、所在医疗机构
A.领导允许
B.电焊经验
C.金属焊接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A.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