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该社会团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该私立学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该社会团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该私立学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李某造假引起合伙企业债务,由李某本人承担无限责任
B.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李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C.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李某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承担责任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述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孙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赵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钱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孙某不承担责任
孙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孙某承担补充责任
孙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A.个人独资是最为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
B.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当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