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中,谁是被保证人?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2日起10日 B.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 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起10日 D.丙公司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P银行提示付款
A.通常情况下,支票的使用范围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B.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C.支票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票据无效
D.付款行不得受理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支票或远期支票
B.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必须到出票行办理款项支付
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D.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