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热恋期间,由孟先生付款购买了一辆轿车,车辆登记为孙女士所有。在38.4万元的购车款中,29万元由孟
先生转账给孙女士,再支付给汽车销售公司,其余的钱款由孟先生直接交付。后二人分手,孟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女士偿还购车款。孙女士认为,该车是孟先生在恋爱期间赠送给自己的礼物,双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先生提交的付款凭证、购车协议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孙女士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问题:本案中孟先生所付购车款项的性质是否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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