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8月份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型商场,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同时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65万元(含增值税,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别核算); (2)销售乙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2.6万元; (3)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成本价为20万元,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税务总局确定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4)销售3年前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每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60万元,税额7.8万元;另外支付购货运费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为0.54万元; (6)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抵扣核定扣除办法)作为生产货物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30万元,税额为0.9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公司的运费5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税额为0.4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7)当月租入商用楼房一层,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5.22万元。该楼房1/3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余为其余管理部门使用。 以上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请计算:(1)计算(1)—(4)业务的销项税,(5)业务的进项税税额;(2)计算本月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 (要求有计算过程,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A.主营业务成本增加20万元 B.生产成本增加20万元 C.主营业务收入增加30万元 D.应付职工薪酬增加35.1万元
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2月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销售产品批,货款及税款尚未收到。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为6 500元。该批产品成本为20000元。 (2)本月业务招待费2000元,以转账支票付讫。 (3)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5000元。 (4)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3000元。 (5) 按规定确认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元、教育费附加1000元。 (6)计算确认本月应交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 (1) 逐笔编制会计分录; (2) 计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A.0.66
B.0.99
C.1.15
D.0.77
A.54400
B.58119.66
C.52000
D.46495.73
A.86.34
B.128
C.136
D.160
40800
42500
47736
4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