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计量
B.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
C.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终止确认时,企业应当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人当期损益
D.在资产负债表中,"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A.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非关联方交易
B.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但企业已经针对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使其重新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条件
C.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但预计自延期时起一年后能完成该交易
D.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关联方交易
A.甲公司拥有A公司60%的股权,拟出售40%的股权,出售后将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但对其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应当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其拥有的该公司60%的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该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B.甲公司拥有B合营企业40%的股权,拟出售35%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应将拟出售的3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C.湘水企业集团拥有C联营企业20%的股权,拟出售15%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甲公司应当将拟出售的1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1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1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D.湘水企业集团拥有D公司5%的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拟出售4%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1%的股权,甲公司应当将拟出售的4%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金融资产核算,剩余1%的股权在前述4%的股权处置前,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4%的股权处置后,应当继续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