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2020年发生如下业务: (1)3月10日,购入一项专利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80 000元,增值税22 800元,此外还发生过户等相关费用2 500元,以上款项已经全部支付。经测算,该专利权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为0,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该专利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2)9月3日将该专利权对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15 000元,租期为半年。 (3)2020年9月6日,甲公司将专利权对外转让,转让价格为328 000元,增值税为19 680元,以上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 要求: (1)做出甲公司购入专利权的账务处理; (2)做出2019年3月甲公司按月摊销专利权的账务处理: (3)做出2019年9月3日,甲公司收取租金以及对专利权摊销的账务处理; (4)做出2020年9月6日,甲公司转让专利权的账务处理。
A.10000
B.0
C.6000
D.16000
A.76.5
B.102.0
C.90.0
D.120.0
A.该专利权的入账价值为120万元
B.该专利权应自2021年1月开始计提摊销,月摊销额为1万元
C.该专利权的摊销应计入单位管理费用
D.该专利权维护费3万元应计入业务活动费用
A.2.67
B.1.94
C.2.92
D.3.33
A.2013年5月6日
B.2019年3月10日
C.2019年5月10日
D.2019年7月10日
A.以人民币购买一项专利权
B. 以港币支付购买材料的相关费用
C. 在香港证券市场上购入以港币计价的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D. 销售一批以美元标价的产品
A.4954.13元
B.6902.65元
C.1165.05元
D.1747.52元
A.人身伤害
B.起重伤害
C.机械伤害
D.安全伤害
A.28.6
B.30.6
C.28
D.30
A.6.20
B.8.47
C.10.73
D.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