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A.有限合伙人不得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C.有限合伙人不得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合伙协议不得禁止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该合伙人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
该合伙人入伙时认缴的出资
该合伙人入伙时实缴的出资
该合伙人的合伙财产
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承担责任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