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辐射防护负责人
B.辐射环境监测专职人员
C.辐射防护专职人员
D.辐射环境评价专职人员
A.环境影响报告表
B.环境影响报告书
C.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影响登记表
A.Ⅲ类、Ⅱ类射线装置
B.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C.I类、Ⅱ类射线装置
D.Ⅲ类、豁免
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除外)
B.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除外)
C.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D.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
E.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A.销售Ⅰ类放射源单位
B.放射性同位素收贮/暂存单位
C.非医用Ⅰ类放射源使用单位、Ⅰ类射线装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单位
D.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
A.报告书——高风险项目(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非医疗使用I类源等)
B.登记表——低风险项目(Ⅳ、Ⅴ类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等
C.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出口、转让、转移等“活动”需要编制环评
D.在已许可场所(即已有环评),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2015年新修订),通过许可证审查的方式进行把关
E.报告表——中等风险项目(制备PET放药,医疗使用I类源,使用、销售ⅡⅢ类源,同位素野外示踪等)
A.某场所许可使用F-18核素(乙级场所),现拟增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4.60E+07Bq增加到1.90E+08Bq),仍为乙级场所
B.某场所许可使用A1型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现拟更换为使用A2型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
C.某场所许可使用B1型X射线机(Ⅲ类射线装置),现拟更换为使用D1型DSA(Ⅱ类射线装置)
D.某场所许可使用Ⅳ、Ⅴ类放射源,拟增加销售Ⅴ类放射源
E.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新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
B.年销售量超过豁免水平100倍(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100台)或者持有量超过豁免水平10倍(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10台)的单位,属于销售或者用较大批量豁免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单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接受辐射安全监管。
C.仅从事免于辐射安全监管的活动的单位,无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原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注销。
D.即使是从事免于辐射安全监管的活动的单位,仍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E.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完成备案的《豁免备案表》抄报生态环境部,经生态环境部公告后在全国有效。
A.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B.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C.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
D.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E.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