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3) 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4)甲公司管理层拒绝审计项目组向客户丁公司寄发询证函。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3)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针对上述第(4)项,指出审计项目组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