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想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A.证券经纪人薛某从证券公司取得佣金收入
B.王某受雇于律师李某,为李某个人工作而取得的所得
C.某大学教师周某,利用业余时间举办学习班取得的收入
D.摄影师胡某发表摄影作品取得的收入
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咨询费
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家装公司取得的设计费
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转让境内房产取得的所得
许可专利权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因任职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财产所有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地作为所得来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