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未对授信申请人及保证人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进行尽职调查的
B.未按规定核实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情况,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保证人、抵(质)押物、质押权利不具备担保条件的
C.未核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或信用证的真实贸易背景的
D.调查报告失实的
A.经营行在与借款人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划款方式选择将全部贷款直接划入债权人收款账户
B.经营行发放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时,应按照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直接将全部贷款划入债权人收款账户
C.贷款划入债权人收款账户后,借款人与其债权人应向经营行提交前期购房债务已结清的书面证明
D.借款人协助经营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由经营行调查人员本人亲自领取。
A.他项权证
B.产权证明书
C.抵押登记证
D.抵押物保单
A.存款证明不能流通,不能转让,
B.不能代替权利凭证作为取款、转存、续存、兑付等凭据
C.可能挂失,质押
D.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申请人不能支取或兑付存款证明书下的储蓄存款或凭证式国债。
A.借款人填写《个人质押借款申请审批表》,出质人填写《质押凭证清单》。
B.借款人和出质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借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D.出质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提供出质人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派出所的证明。
A.债权银行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可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B.对借款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银行可以基于合同法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
C.借款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或者保证人部分或者全部丧失担保能力的,或作为借款人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的,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落实债务或追加担保
D.对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或未按期还款的,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加收罚息
A.“理财金账户”对账簿是对各类业务的序时综合记载,而存折仅按序时记载同一类业务。
B.“理财金账户”对账簿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属证明,不能用于抵押或质押,而存折是客户的权利证明,可作为质押。
C.“理财金账户”对账簿仅作为对账依据,不作为支取存款的凭证,而普通存折是支取存款的重要依据。
D.以上都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