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税款滞纳金
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停止发售发票
对重大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 理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国务院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 2 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15日
20日
30日
40日
罚款
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阻止出境
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核定其应纳税额
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甲公司征收税款
万分之五
万分之七
万分之一
万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