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直接责任人员
B.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间接责任人员
D.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A.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B.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C.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D.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E.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F.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G.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A.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B.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C.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D.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