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B.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C.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E.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A.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应当根据药品质量状况及时或定期发布
B.抽样人员在药品抽样时,应当认真检查药品贮存条件
C.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相关的药品检验机构提出复验
D.药品抽查检验只能按照检验成本收取费用
经过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马某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是担心对此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提出抗诉,为此合议庭将案件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揶用公款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判决:判处马某犯贪污罪,处5年有期徒刑;关于挪用公款罪则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判后,马某提起上诉,后来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微回上诉。A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马某撒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许撒回上诉的决定书。
1998年3月,A市人民检察院又发现了马某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并据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进行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经过再审审判后,法院认为,马某犯有搏用公款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决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的刑期。
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再审法院哪些方面的做法违反了诉讼程序?为什么?
A.该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B.该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
C.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D.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