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湘水公司以发行新股作为对价,购买麓山公司所持A公司60%股份。麓山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年内(2020年至2022年)A公司每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若A公司实际利润低于承诺利润,麓山公司将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及湘水公司作为对价发行时的股票价格计算应返还给湘水公司的股份数量,并在承诺期满后一次性予以返还。2020年,A公司实际利润低于承诺利润,经双方确认,麓山公司应返还湘水公司相应的股份数量。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湘水公司应收取麓山公司返还的股份,在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项目名称是()。
A.债权投资
B.其他债权投资
C.交易性金融资产
D.其他权益工具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