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以及后续解释,新政将于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但下列哪些情形可以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
A、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已售(备案)状态的
B、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经纪服务合同”打印的
C、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拟定合同状态的
D、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打印的
E、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拟定合同状态的
A.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B.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C.与携出方已结清申请服务时的账单费用及当月实时话费
D.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
E.无影响其他号码付费或资费套餐使用的业务
F.未列入携号转网不良记录名单(待工信部支撑)G、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