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业主小组代表、业主监督委员会
B.街道办
C.派出所
D.物业代表
A.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应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决定
B.债权人会议必须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应当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可后方可设立
D.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定的债权人代表组成
抗菌药物清退意见的执行,应当经
A.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B.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C.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D.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E.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清退意见的执行,应当经
A.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B.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C.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D.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E.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经
A.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B.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C.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D.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E.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 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经
A.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B.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C.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D.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E.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抗菌药物更换意见的执行,应当经
A.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B.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C.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D.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抗菌药物清退意见的执行,应当经
A.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B.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C.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D.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