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成立,公司章程中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两年平均利润不足5%的,公司解散。2008年6
清算组成立后,考虑到公司现在的盈利,清算组把各股东的股份先行退回,然后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清理后发现,公司尚欠国家税收50万元,欠董事、经理等人的工资10万元,欠债权人贷款20万元。此时,由于市场突然变动,甲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于是,清算组抓紧时机,就公司库存的货物,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问题:
清算组成立后,考虑到公司现在的盈利,清算组把各股东的股份先行退回,然后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清理后发现,公司尚欠国家税收50万元,欠董事、经理等人的工资10万元,欠债权人贷款20万元。此时,由于市场突然变动,甲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于是,清算组抓紧时机,就公司库存的货物,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问题:
A.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9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9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公司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
A.5月31日
B.1月5日
C.6月6日
D.1月7日
A.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B.2021年1月5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150万元
C.2021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75万元
D.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000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6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40000元。2006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2元。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该股票;当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0元。2007年5月9日,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40000000元。
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A.乙持有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 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 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 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于2008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2018年8月,因有一名监事辞职,于是股东丁召集并主持了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由股东戊担任公司监事。
2019年3月,大兴公司决定由总经理丁负责购买零件设备。同年4月,在丁的促成下,大兴公司与四海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而丁是四海公司的大股东。
问题:大兴公司与五湖公司的设备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1)2014年9月,王某买入公同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A.甲公司可以另行设立其他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A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A公司股东作出决议时,可以口头作出
D.A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无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