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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郴州市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人公告

2023-08-05 来源:希赛医卫题库

经研究同意,2023年汝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8:00-8月14日18:00(网络报名)。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3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和其他具体条件等详见附件。

(1)招聘岗位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1992年8月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8月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即1982年8月2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汝城县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5)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汝城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专科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汝城县2023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专科生;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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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8:00-8月14日18:00。

3、报名网址。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

4、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jpg格式,20KB以下)。

5、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请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特别提示:准考证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诚信报考,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此次公开招聘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得列为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5)8月15日在汝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8月16日16:00前到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206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8月17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及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另见笔试公告及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进行装订: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好《2023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另见资格审查公告,一式两份,并准备本人与网络报名同版照片2张,按照要求粘贴好);(2)提交本人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3)提交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信息表》中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资格审查递补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实际能力测试(口述回答)。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相关规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考生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中七名评委对该考生评分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及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入围对象综合排名相同情形,则一并列入体检对象。如因此出现最终招聘对象超过原岗位招聘计划的,则增加原岗位招聘计划数。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转载自:2023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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