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解读:护士执业证如何变更注册
变更护士执业注册的受理条件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式
不少护士在变更执业机构后,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需要重新注册吗?去哪里办理?要什么材料?今天我们就从多个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统一回复。根据相关规定,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只需办理变更注册,不需要重新注册。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变更护士执业注册所需具备的条件和材料,以及办理的流程。
受理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及以上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变更注册原件;
注:①电子化注册打印出来的申请表一律不能手工填写申请人签字和填写日期除外,护士信息资料要在注册申请前提前完善,提交医疗机构审核同意;②申请表上要加盖护士所在医疗机构的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注:原件收回,用于加注变更内容。
办理流程:
1、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cnnursys.cn/home/index,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登录账号后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在线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审核。
2、递交材料办理
1)邮寄办理:网上审核确认后打印护士注册申请表,并及时将申报材料通过中国邮政速递邮寄至所在区域行政服务大厅受理。
2)现场办理:网上审核确认后打印护士注册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区域行政服务大厅,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领取方法: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1、快递邮寄: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出件结果领取方式选择“邮寄”,事项办理成功后,所在区域行政服务大厅会将办事结果邮寄给申请人。
2、自行领取:凭收件回执前往所在区域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3、委托他人领取:凭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所在区域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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