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网上平台入口
及其设定依据概述
执业药师是临床用药中需要高水平专业技能与知识的重要人员,他们的注册管理备受重视。申请人能够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的其他栏目,选择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在线办理按钮,进行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的设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针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其中第355项即为执业药师注册。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规定执业药师注册为第950项行政许可事项。
3.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4.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执业药师注册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其从业人员需要进行信息注册,以方便统一管理和政策通知。
执业药师注册不收取费用。依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执业药师注册为行政许可事项,依照《行政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不收取费用。考生仅需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注册材料,按要求的流程办理注册手续即可。
在规定中,执业药师持有其注册证明是非常重要的,不可买卖、租借及转移。如果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需要重新办理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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