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条件
报考执业药师的条件及免试要求解析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者必须仔细核查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同时,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于报考执业药师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法,需注意以下几点:执业药师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结束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的实习经历不算是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以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名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到报名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多于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此外,报考执业药师的报名方式是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是否采用该方式来进行报名事项的办理。如果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报考人员需以电子的方式签署《专业技术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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