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为李A与妻子张某是夫妻,且指定的受益人是其儿子,所以指定受益人时不需要经过张某同意
B.李A变更受益人需要经过张某的同意
C.按合同规定,保险金应该作为李B的遗产进行分配
D.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亡,保险金应该作为张某的遗产进行分配
A.在合伙人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投保10年期两全保险
B.为岳父投保10年期定期寿险
C.为一直扶养且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妹妹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D.为养子投保10年期定期寿险,保额为5万元
A.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
B.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D.全部支付给甲妻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转继承
D.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单独继承
A.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妻、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转继承
D.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单独继承
[案情介绍]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
张某为其62岁的母亲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3年后,张某的母亲因车祸死亡,该保险公司应向谁支付保险金()。
A.如果张某母亲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向其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B.如果第三人为受益人的,该保险公司应当向该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C.如果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假设张某与母亲在同一车祸中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向张某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D.如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向张某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A.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
B.投保人可以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以指定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
C.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个人时,经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可指定受益人不为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人员
D.张先生作为投保人,其妻子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在保单存续期间张先生有权进行保单贷款
A.将保险金全额给付张某
B.将保险金给付张某及王某子女各一半
C.将保险金全额给付王某子女
D.将保险金给付张某、王某子女及王某的债权人各三分之一
A.李某
B.张某的父母
C.张某的儿子
D.张某的姐姐
A.4万元
B.6万元
C.10万元
D.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