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七十日
B.九十日
C.八十日
D.六十日
A.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A.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Ⅱ期或者Ⅲ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Ⅰ期临床试验
C.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必须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A.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B.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辅料和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规定
C.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在批准制剂申请时一并予以核准
D.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管理规定印制,其文字、图案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并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E.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3个月
B.12个月
C.1年
D.3年
E.5年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C.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因生产条件改变等原因,可以改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但必须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D.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