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当事人又达不到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要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面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
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A.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
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B.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E.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A.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B.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E.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支付工资,如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等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协议在其完成劳务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