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7 200
B.80 000
C.116 000
D.103 200
甲产品1 600元
甲产品64 000元
乙产品1 200元
乙产品48 000元 @@@SXB@@@对辅助生产车间之外分配的总金额21 000元
对外分配率为10.5
生产车间一般耗用应分摊的费用为17 850元
行政管理部门应分摊的费用为3 150元@@@SXB@@@供电车间的交互分配率为0.5
供水车间的交互分配率为8
交互分配时,供水车间应分摊供电车间的电费为4 000元
交互分配时,供电车间应分摊供水车间的电费为5 000元@@@SXB@@@75040
15560
62240
18760@@@SXB@@@供水车间耗用供电车间的电费,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供电车间5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供水车间5 000
供电车间耗用供水车间的水费,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供水车间4 000;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供电车间4 000
供电车间费用对外分配,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34 020 ,管理费用8 100 ,制造费用11 88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供电车间 54 000
供水车间费用对外分配,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17 850 ,管理费用3 15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供电车间21 000
A.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初审合格的认证资料在1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D.检查组对企业实施中药材GAP的情况进行检查,一般在3~5天内完成
E.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在收到现场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