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医政发[2020]11号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关于门诊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门诊病历书写,是对门诊诊疗活动中所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B.门诊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精准、明确、全面
C.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D.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E.门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